吴佳康:
本会已受案你与被申请人上海德鞅法律咨询有ꦯ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(案号:松劳人仲(2023)办字第5366号),现已审理终结。因𒊎你未符合规定标准参与活动组织法律仲裁活动组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之有关规定,本会对松劳人仲(2023)办字第5366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。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🦩活动且无法根据你提供的文书送达地址将文书送达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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